瑞典氣候與企業部(Klimat- och näringslivsdepartementet)發布《特定消費品中禁止 PFAS 之禁令》(Nationellt förbud mot PFAS i vissa konsumentprodukter)的立法預備草案,提議修改《1998:944 號條例》,以加強對化學品進出口的管制。
有鑑於 REACH 歐盟層級全面性的 PFAS 限制法案目前仍在制定中,因此,瑞典率先於當地市場推動立法作為過渡措施,以遏止永久化學物質 PFAS 擴散。該草案現目前進入公開徵詢階段,預計將於 2028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。
根據草案內容,PFAS 的定義與《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 (PPWR)》第 Article 5(5)條相同,管制範圍與相關要求整理如下表格,若草案未來通過,將全面影響供應鏈中製造商、進口商、零售商及當地營運中間商。面對日益嚴格的法規要求,建議供應鏈業者及早擬定因應策略以降低衝擊。
延伸閱讀 : PPWR 首波新制實施倒數!掌握歐盟包材及包材廢棄物法規 (EU) 2025/40
▸PFAS 定義 :
指任何含有至少一個全氟化甲基(CF3 -)或亞甲基(-CH2-)碳原子(且該碳原子未與氫H、氯Cl、溴Br、碘I 鍵結)的物質;若結構中僅包含特定的醚類(-OR)或胺類(-NRR')等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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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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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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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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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定生效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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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FA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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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廚房用具*1
(ex : 不沾塗層鍋、煎/燉鍋、烤盤、打蛋器...)
- 衣物與鞋類
- 化粧品
- 衣物/鞋類專用浸漬劑
- 滑雪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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‧ 個別PFAS含量 < 25 ppb*2
(不包含聚合型 PFAS)
‧ PFAS總含量 < 250 ppb*2
(不包含聚合型 PFAS)
‧ 總PFAS含量(以氟計) < 50 ppm*3
(包含聚合型 PFA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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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8 年
1 月 1 日 |
*1 : 僅適用於與食物接觸部位
*2 : 符合現有同等禁令之產品 : 若已受歐盟法規 REACH 或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管制者則不重複適用
*3 : 若總氟量 (TF) 超過 50 ppm,若無反證證明該氟並非來自 PFAS,則直接推定產品含有 PFAS
豁免項目
- 回收材質:含有至少 20% 回收材質的衣物與鞋類
- 特定防護裝備 (PPE):符合歐盟《歐盟法規 (EU) 2016/425》附錄 I 規範的個人防護裝備
- 特定維護浸漬劑:用於持續使用或經修復之防護裝備 (PPE) 的專用防潑水劑
SGS 測試服務
為協助供應鏈業者因應全球日益嚴格的法規要求,SGS 針對消費性產品、食品接觸包材及容器具,提供專業的測試 :
全氟/多氟烷基物質測試服務
- 總氟篩檢 (TF)
- 標靶PFAS 全氟/多氟烷基物質檢驗 (Target PFAS)
- PFAS 驗證
- PFOA, PFO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
- PFHxA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
- 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
- C9-C14 PFCA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
其他法規要求測試服務
- 歐盟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 (EU) 2025/40 (PPWR)
- REACH 法規
-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(POPs)
若您有上述或其他測試需求,歡迎隨時與 SGS 雜貨試驗室聯絡!
※ 本文內容參考瑞典官方發布資訊整理編撰,如針對內容有任何疑義,請逕向公(發)布之主管機關洽詢,各市場地區主管機關有最終解釋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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